17 岁的小张是某高中寄宿学生,学校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寄宿学生平时晚上不得无故外出。小张某天和朋友约好翻墙出学校玩耍,当天深夜准备离开宿舍楼时撞见了宿管员,宿管员将其拦下不许外出。小张回宿舍后仍不甘心,遂从宿舍所在的二楼阳台跳下离开,不料跳下时受伤骨折,被巡逻的保安发现并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小张父母认为孩子交由学校,教育管理好孩子完全是学校的责任,现小张在校内受伤,学校应承担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 20 万元。
法院是否支持小张父母的诉讼请求,请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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