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何某系邻居,2023年11月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把自己的一套120平方米的楼房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何某,房款分两次付清。在何某交了第一次房款后不久,张某提出房价过低,要求解除合同,但遭到了何某的拒绝,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在法庭审理前,张某了解到主审法官与何某的父亲是好朋友,因此申请主审法官回避。2024年1月,案件经过审理,最终裁定张某要履行合同的约定。张某对此表示不服,但这时正好张某有一桩生意要做就匆忙到外地去了。两个月以后,他想再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才发现判决已生效,对此他追悔莫及。
张某申请主审法官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张某因忙于生意而失去了他在本案中的哪项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