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同一个社区,业主和物业公司本应是长期共存、互相依赖的关系,但因出现物业服务问题和欠费问题,他们却成了冤家对头。甲地某物业公司称:自其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便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和管理。现在很多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等各项费用,某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支付费用和相应的滞纳金。在承办法官与业主的电话沟通和现场调解过程中,许多业主表示:“不是为了几千元钱,是物业的服务、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确实有问题,既然物业公司的服务都‘打折’,为什么我们的物业费不能打折?”法官建议: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应注重收集证据,留存交纳物业费等收据,以“证据”抗辩,拒缴物业费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哦!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官建议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