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①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覃某的人身利益 ②适用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③覃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维权 ④热力公司和小区物业有无过错均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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