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2021年12月,汪某入职D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汪某担任财务经理一职。2022年8月,汪某因其父亲患颅内恶性肿瘤,需回老家陪护父亲手术,向公司申请年假2天、事假8天,公司相关人员批准。后来,因汪某父亲手术后未完全清醒还需要陪护,汪某又申请事假5天并提交请假手续,但公司未予批准。汪某继续在老家陪护父亲,未到公司上班,但通过线上协助办公。2022年8月25日,D公司向汪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认为汪某连续旷工5天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与汪某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汪某认为,其请假原因属于合理事由,D公司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遂在申请劳动仲裁后将公司诉至法院。D公司认为,只有员工请假获得批准,才不算旷工。汪某请假没有获得批准,就算旷工。
【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未对汪某的合理请假行为进行理解和宽容,其机械适用规章制度做出的辞退行为,实属不当,属于违法解除,应向汪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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