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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二下·滨州期末) 陈某(男)与赵某(女)结婚前,陈某父母出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两人结婚5年后离婚,该房产时价为200万元,陈某认为该房产系其父母出全款购买,与赵某没有关系。赵某则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房产应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法院最终判决该房产归陈某所有,同时陈某须支付赵某房屋分割价款78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婚房为陈某与赵某二人结婚前陈某父母出资购置的,应该视为陈某的个人财产

    ②父母出资购置的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法院最终的判决说明法院肯定了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需进行分割

    ④法院最终的判决说明法院肯定了该房屋属于陈某个人财产,出于道义给予赵某适当补偿

    A . ①③ B . ①④ C . ②③ D .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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