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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二下·滨州期末)
某公司员工小刘等三人建立微信群,曾在群内聊天称上司小林“没管理能力”“两面三刀”等。公司与小刘解除劳动关系后,小林通过微信向小刘发送通知收回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脑,小刘远程操作退出电脑微信。小林收到未关机电脑,通过脱机状态翻看微信历史聊天记录,对小刘等人的聊天记录通过电脑自带录屏功能进行取证,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小刘等三人诉至法院。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此案启示我们( )
①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是诉讼的灵魂
②偷录他人微信聊天记录构成非法证据,要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③民事诉讼必须“谁主张谁举证”,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④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界限,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A . ①②
B . ①③
C . ②④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