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①本宪法所赋予一切立法权,应操于联邦国会,国会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②第1款:行政权应操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的任期定为4年……③联邦的司法权应操于最高法院及联邦国会得以随时规定并设立的各种低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两者的法官,只要能忠于职守,即应继续在职。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
材料二:美国的三权分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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