髯樵传
清·顾彩
明季①吴县洞庭山乡,有樵②子者,貌髯而伟,姓名不著,绝有力。每暮夜樵采,独行山中,不避蛇虎。所得薪,人负百斤而止,髯独负二百四十斤,然鬻③于人,止取百斤价。人或讶问之,髯曰:“薪取之山,人各自食其力耳。彼非不欲多负力不赡也吾力倍蓰④而食不兼人故贱其值。且值贱,则吾薪易售,不庸有利乎?”由是人颇异之,加刮目焉。
髯目不知书,然好听人谈古今事,常激于义,出言辩是非,儒者无以难。尝荷薪至演剧所,观《精忠传》。所谓秦桧者出,髯怒,飞跃上台,摔桧殴,流血几毙。众咸惊救。髯曰:“若⑤为丞相,奸似此,不殴杀何待?”众曰:“此戏也,非真桧。”髯曰:“吾亦知戏,故殴,若真,膏吾斧矣!” 其性刚疾恶类如此。
(选自《虞初新志•卷八》)
【注释】①明季:明朝末年。②樵:打柴,砍柴。③鬻:(yù)卖。④蓰:五倍。⑤若:第二人称代词,你。
彼 非 不 欲 多 负 力 不 赡 也 吾 力 倍 蓰 而 食 不 兼 人 故 贱 其 值。
①止取百斤价 ②由是人颇异之
③尝荷薪至演剧所 ④众咸惊救
①每暮夜樵采,独行山中,不避蛇虎。
②髯曰:“若为丞相,奸似此,不殴杀何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