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宣判
【案情简介】某社区居委会与曹某签订协议,约定由某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曹某,每月给予曹某基本生活费,免费看病诊治,逢年过节给予曹某各类生活补助及慰问生活用品等,养老至寿终;曹某现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曹某寿终后,产权移交某居委会。此后,某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扶养义务。曹某去世后,曹某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与该居委会产生争议。该居委会遂将曹某的四个子女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某居委会与曹某签订的协议有效;(2)曹某名下的房屋、股权、现金、存款归某居委会所有。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案涉协议符合法律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属于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原告某居委会对被扶养人曹某已尽到扶养义务,判决被继承人曹某安置所得的房屋以及其生前遗留的股权、现金、银行存款本息归某居委会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本案判决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