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某1与唐某登记结婚,结婚时江某1的母亲方某赠与一套房屋,登记在江某1和唐某名下。2024年,江某1意外死亡。
江某1的家庭结构状况是:妻子唐某、儿子江某2、母亲方某,妻子唐某在江某1去世前已经怀孕。原告唐某主张上述房产是江某1与唐某夫妻共同财产,唐某、江某2及胎儿应该分得江某1遗产的四分之三。方某对此不认可,其认为,上述房产是江某1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屋是其全款购买,是其对江某1的赠与。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
微信扫码预览、分享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