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022年,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农民自割青麦的“怪事”,他们把自己辛辛苦苦种出来眼看就要成熟的小麦割掉,卖给饲料厂做青储饲料。而背后的原因是,这样比等成熟后收小麦更划算。
小麦是我国第二大口粮作物,放任农民“割青毁粮”将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但对此进行制止却于法无据。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积极回应“割青毁粮”事件,在“全力抓好粮食生产”的安排中推出了“健全农民种粮挣钱得利的机制保障”、严防“割青毁粮”、”“推动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法”等相关措施。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和推动下,我国的《粮食安全保障法》不久就会出台,将为我国粮食安全的各个环节和方面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