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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二下·晋江期末)
张某甲驾驶两轮电瓶车途经某村一路段时,张某乙饲养的黑色大型犬追逐电瓶车,导致张某甲受惊吓摔倒,膝关节受伤。后经鉴定,张某甲膝关节构成十级伤残。经民警协调无果后,张某甲提起诉讼,请求张某乙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2915.63元。此案中( )
①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宠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应该不承担责任
②饲养动物伤人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才能起诉,这样才能真正化解社会矛盾
③没有直接接触,宠物犬的追逐致使他人受伤,宠物的饲养人、管理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受害人的损害与宠物犬的追咬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宠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A . ①②
B . ②③
C . ①④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