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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
(2024高三上·萍乡开学考)
清王朝规定,蒙古、新疆、西藏地区的民事、行政和命盗刑事案件都归理藩院之直属机构理刑清吏司管辖。在案件的执行上,一般的刑事案件,可以罚牲畜来代替惩罚,对无力缴纳者或案情有疑者,可以顶佛经入誓,做出保证,则可免罪。这一做法旨在( )
A .
加强边疆地区司法体制建设
B .
促进佛教事业发展
C .
保证对辽阔帝国的治理效能
D .
践行儒家民本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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