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春秋时期诸侯林立。春秋以后被消灭的诸侯国数不胜数,强大的诸侯国灭掉小诸侯国之后并没有采取分封,而是以县、邑的形式赏赐给有功之臣进行管理。战国时期,君王开始有意识地削弱一县最高长官的权力,这一时期以“郡”为单元的行政主体不断出现并扩大,郡长官也是由君王直接任免,地方权力基本被收归到了中央。
——摘编自陆杰封《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汉高祖刘邦建汉之初,中央机构继承秦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则实行“郡国并行制”,即一方面设郡,郡下设县,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和异姓子弟为王,建立诸侯国,诸侯国下面也有自己的郡、县。《汉书·高惠高后功臣表》说:“逮文、景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厚如之。”
——摘编自刘太祥《汉文化研究丛书:汉代政治文明》
材料三 封建王朝时期君王对地方制度的改革以及行政管理权的划分,都离不开中央集权,郡县制的出现将地方权力收归中央,历代统治者往往在地方同一层级设置不同类别的官员,这些官员权力侧重不同,相互独立和制约,都受中央垂直管理。此外,古代统治者还从依靠天灾、天象到借助道德、制度等,一直在探索对地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摘编自杨翠婷《中国古代治理智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