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亨为鄞①令。民有业國者,茄初熟,邻人窃而鬻于市 , 民追夺之,两诉于县。亨命倾其茄于庭,笑谓邻人曰:“汝真盗矣。果为汝茹,肯于初熟时并摘其小者耶?”遂②伏罪。
【注释】:①鄞:古地名。②逐:于是,就。
①李亨为鄞令 ;
②亨命倾其茄于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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