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盐政历来受到封建统治者的重视。明代为保证边饷供应,赈济水旱凶荒,创立盐法开中制,即由商人从内地把粮食运到官方指定地点,然后发给价值相当的勘合(领盐凭证)及盐引(卖盐执照),商人到产盐地取盐后于指定范围经销。开中始于山西。继行于陕西、甘肃等边地。后又推行于内地一些军事重镇。以后,除北方和西北诸边外,云南、贵州、广东、海南、福建、四川等许多地方,皆“召商纳粮开中”。经常性的开中主要是弥补边疆地区军屯之不足。而临时性的开中则依据战事的有无来进行。“商人自募民塞下,得粟以输边”。“兵卒就地受粟,无私籴之扰,不烦转运……胡马不窥于长城。无蹂躏之扰”,“屯田之兴,于斯为盛”。史家赞曰:“商利而民亦利,国足而边亦足,称美善矣。”
——摘编自张家国等《试析明代盐法变迁之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