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民初政治制度的变革,是中国历史的一个重大的发展,帝制的倾覆,共和制度的诞生,宪法的制定,国会的召开,选举的进行,政党政治的尝试,都是前所未有的新事物,是一场民主宪政的真正试验。这场试验虽然结局不成功,但依旧在历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页。民国初期仍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环境之中,且中国的封建专制持续很长时间,这种背景下效仿西方的政治制度甚至是“拿来主义”,使得受封建统治多年的民众缺乏心理准备,有些麻木不仁,国内的资产阶级力量也薄弱,不可能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彻底的决裂。辛亥革命的胜利具有特殊性,它不是具有共和理念的革命党人一方取得的彻底胜利,而是以暴力加谈判取得了成分复杂的胜利,由于各种目的而与清政府决绝的政治派别,拥兵武人挟革命大潮而来,为后面的政局动荡埋下了伏笔。
——摘编自刘英涛《民国初期政治制度分析》
材料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各级苏维埃政府广泛吸收工农群众代表参加政权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从1931年11月到1934年1月,中央根据地进行了三次民主选举,并颁布了选举法细则。在选举中,许多地方参加选举的人数占选民总人数的80%以上,一些地方达到了90%以上。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代表中一般占20%以上。在陕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经历了由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再由工农苏维埃变为抗日民主政权的过程。在此过程中,1936年1月15日,西北办事处颁布了《西北苏维埃选举法》,规定:一切精神劳动者(如医生、著作家、教员)都有选举权;雇佣劳动在10人以下、资本在5000元以下之工商业主亦有选举权;在苏维埃政府及各革命团体工作积极努力的,无论其出身如何亦可获得选举权。
——摘编自贺永泰《承前启后的转变与过渡—中华苏维埃政权在陕北(1935年—193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