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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二下·哈尔滨期末) 明朝时期,关于稽查章奏,《大明会典》将其归于“六科”项下,而张居正考成法则规定该职责不仅属于六科,也属于内阁,且内阁成了最后的监督机关;关于考察的账本,相应地由两本变成了三本,其中一个附本送交内阁。张居正考成法的这些规定(     )

    A . 加剧明朝官僚机构的冗杂 B . 有利于提升内阁的政治地位 C . 强化了中央权力制衡机制 D . 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君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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