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
措施
秦朝
进一步废除分封制,建立由中央直接管辖的郡县制
宋朝
派文臣担任各地州县长官;在各州府设置通判,以分知州的权力
元朝
在地方设10个行省,在行省之下设置路、府、州、县
明朝
设立“三司”,分散行省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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