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仪嗜鱼而拒馈
公孙仪①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不受。其弟子谏曰:“夫子②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③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④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注释:①公孙仪:《史记·循吏列传》作公仪休,春秋时鲁穆公的相。②夫子:对老师的尊称。③唯:正因为。④下人:低就人,退让人。
即 无 受 鱼 而 不 免 于 相 虽 嗜 鱼 我 能 长 自 给 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