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时期 | 文献 | 主要内容 |
1929年4月 | 《兴国土地法》 | “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兴国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所有,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耕种使用” |
1937年8月 | 《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 “……以减租减怠,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
1947年10月 | 《中国十地法大纲》 | “废除一切鲍主的土地所有权,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按乡村全够人口统—平均分配……” |
——据减平《试论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政策的变化》等材料整理
材料二 1921年3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告农民书》说:“今后,粮食征收制废除,代替它的是对农产品的实物税。实物税会少于粮食征收制的数额。”同年,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提出:在保持土地国有化的前提下,巩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并给农民以选择土地使用形式的自由。1922年5月,全俄中央执委会颁布《土地劳动使用法》,准许土地的劳动出租(土地使用权的临时转让)和辅助性地使用雇佣劳动。同年10月,全俄中央执会通过《土地法典》,进一步放宽了土地的出租期限和使用雇佣劳动的范围,把租细土地的期限延长到12年,并允许在承租土地上使用雇佣劳动力。
——据王斯德《20世纪的世界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