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材料二 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把成文法律公布出来,以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秦律规定,普通人犯可随时逮捕,对有贵族官僚身份的人犯,如需逮捕,必须先奏请皇帝批准,逮捕后不加刑具,以示宽容。商鞅认为只有农业发展,国家才会富强,秦律规定商人要承受比农民更重的赋税。
——摘编自李小兵《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材料三 公元前3世纪左右,平民在法律上已取得与贵族平等的地位,开始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到公元212年,罗马皇帝卡拉卡拉颁布敕令,授予一般臣民以公民权。帝国初期罗马法学家们讲的“平等”,不仅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平等,而且也是建立在罗马奴隶制社会相当发达的私有制和商品交换基础上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