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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六上·岑巩期中) 夏某是某公司的职工,上午的工作时间为6:00—11:00。为完成工作任务,夏某平时都是早晨5时到达工作地点,其同事对此也予以证实。2月10日4时44分,夏某肣自行车上班被车辆撞伤,当地交警部门认为夏某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责任。夏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认定,夏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但夏某所在的公司认为,夏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认定为工伤,于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在其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这个事例体现了法律的什么作用? (至少写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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