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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7高一上·南郑期中)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西周时期家庭组织与国家政权组织合而为一,形成宗法等级制国家。古希腊罗马的家庭组织被打碎,建立了纯粹的地域国家。这影响了东西方治国模式的不同。西周崇尚礼制,礼包括了典章制度、礼节仪式、道德规范三个方面,以制度层面为主,成为治理国家的重要规范。西周的礼制具有强大的感召力,使人们开始突破狭小的部族组织的局限,通过共同的语言文字、道德伦理和风俗习惯,向更高社会阶段发展。它使一个来源多样、由不同族群组成的王朝具有了心理上与文化上的认同感与归属感。罗马法的发展反映了罗马人依法治国的观念和罗马人崇尚法治的意识。罗马法在治理国家和协调社会关系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摘编自王和《历史的轨迹:基于夏商周三代的考察》等

    材料二: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 (1) 依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古代中国和古代欧洲不同的治国模式。分析这两种治国模式形成的背景。
    2.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并分析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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