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签订《南京条约》
材料二:“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
──摘自中国近代某不平等条约
材料三:“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大清国国家应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现已设法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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