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八年级同学小明经常旷课逃学,沉迷于网络游戏,没钱就偷家里的钱,后来发展到偷别人的东西去卖,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但他不思悔改。15岁的一天,他参与持刀抢劫,将被害人刺成重伤。小明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链接】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