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在乡村建设运动出现之初,王鸿一等人于1929年在河南设立了村治学院,形成所谓村治派,提出了实行乡村自治的理念。他们明确表示,成立村治学院的目的在于:“研究乡村自治及一切乡村问题,并培养乡村自治及其他服务人才,以期指导本省乡村自治之完成。”……在思想认识上,乡村建设派认为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好途径。梁漱溟说:“所谓经济进步,无非是生产技术与经营技术的进步,此种进步,均从小规模进于大规模,从零碎生产进于大批生产。这种情形,都是竞争的结果。……农业进步亦需要大规模的经营,与工业同。……农业既不能走竞争吞并的路,其经营复须相当的大规模,则舍农民同意的自觉的‘合作’,殆无他途。”……乡村建设运动的各个实验区都建立了数量众多、形式多样的农村教育机构。对农村教育最为投入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其农民教育部的报告中指出:“我们想产生的教育建设方案不是偏于心理,或物质,或社会,或国家的任何一方面的建设,而是集中在一切建设的基础上作工夫;简言之,就是人的建设,或新民的建设。此种建设成功,则其他一切建设都易着手进行。”
——虞和平《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的农村改造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