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在1206年蒙古国建立前后,蒙古族医与巫的界限尚不很清楚,故卫生保健制度也是比较原始,蒙古国建立后,医事制度逐渐引起统治者的重视,特别是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对医疗保健提出迫切要求。忽必烈为了提高医生医疗水平,淘汰不合格医生,于1272年正式建立“医学提举司”,专门负责太医以及各级医学人才的考校,并负责校勘医藉指导各路医学及辨别药材等。1282年,又正式建立了为太子保健服务的“典医监”等机构。1288年还在地方设立了“官医提举司”,管理医户差役词讼等事务。1292年,于广惠司下建立“回回药物院”,职别从五品,专门管理回回药事,使阿拉伯医学在中国得到更广泛的传播。1294年又建立掌医监及广济提举司,管理修合药饵,以施贫民。至此,元代的医事制度,已基本形成,并有较完整的医疗保健制度。
——摘选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