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形成了自己本身的一套理论化和制度化的行事规则和价值倾向,当君主个人的意志与官僚机构本身的目标形成冲突的时候,官僚机构并不会绝对服从君主的意志,必然对君主权威会有所“反弹”,中国的官僚制度中的君尊臣卑原则的干扰就削弱了。而儒家的“天道”观念、“大一统”观念、纲常教义对于专制官僚统治是缺一不可的,古代官僚集团作为儒家学说的具体推行者,其观念与行为也受儒家思想的左右。在中国古代官僚政治下,民众只有义务,官僚和君主则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力。于是,在专制君主——官僚——民众之间就形成这样一种颠扑不破的政治文化格局:官僚利益分赃、民众负担税赋军事等义务。在中国古代这种官僚制度体制下,不难看出,只有自上而下的管理而无自下而上的监督体制,官员的升迁和降黜之权操纵于上司的手中,这就必然会形成关于对上级强烈的依附性,处理公务只对上级负责,唯命是从,照章办事,那么为了迎合上意,也就理所当然地编造出一些形式主义的噱头,行动上得到上级的肯定,因此中国古代的官僚在执行法律时“亲者断其生,疏者判其死”,服从权力而不是法律,处理日常公务具有很强的随意性。
——摘编自马欣荣《比较视域下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弊端探析》
材料二:1853年开始英国议会就提出要改革东印度公司的人事制度,而财政大臣格拉斯顿在议会中提出对英国文官制度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主要集中在财政部和海军部,并对文官的录用、考试、晋升、分级提出了一整套建议,建议的中心是要求确立公开、理性竞争的考试制度,择优录用。1855年5月21日,帕麦斯顿内阁颁布了官吏制度改革的第一个枢密院令——《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成立独立考试的三人文官事务委员会,具体研究和实施改革方案。1870年6月4日,格莱斯顿内阁又颁布了文官制度改革的第二个枢密院令,确立了“凡未经考试并持有文官事务委员会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得从事任何事务类官职”的原则,明确了政务官和事务官分开。英国以文官制度的建立结束了国内政治上的落后、腐败和贪污或者说是政治上的不完善。它是资本主义国家进行自我政治调整的典型。而它的这种做法对世界的影响极大,特别是当今世界2/3的国家都在实行这种官吏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将其作为现代政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英国在此具有开创性功劳。
——摘编自潘卫《英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