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忠”观念的演变
解颉理
“忠”观念是中国传统道德最基本的规范之一,是一定社会形态在思想意识和语言文字上的反映,表现为对他人、社会的一种责任心和道德行为。作为中国古代伦常德目之一,不仅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价值取向,而且亦内化为了一种思维定势,长期积淀于人们的心理之中,成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忠”源于“中”,“忠”乃“中”之引申义,在前文明时代就已广泛存在。它体现了氏族和部落民众对其首领这一权威中心的确认与服从,同时也表达了对公平、公正的早期政治准则的向往与追求。
“忠”这一观念起源于部落军事民主制下对其军事首长及其他领袖公正无偏处事准则的要求。在进入文明时代后,则主要以王道体现“忠”之本义。虽然“忠”字在字源上出现甚晚,但作为一种政治道德规范则显然早已存在。春秋战国时代是“忠”观念作为一种政治伦理思想日益定型和普及的时期。“忠”的主客体之变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基本完成,并且日益成为主要的政治道德信条,“忠”观念的这一演变趋势下延至战国晚期,经荀子、韩非子的理论论证使之成为主导整个封建时代的政治道德规范。 作为政治伦理的“忠”,在先秦相当长的时期,其内涵表示的主要是一种对国家、社稷深沉的自觉意识,“忠”的价值依据就是共同体的利益,而非仅为君臣之间的个人关系。随着战国以后封建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秦汉以后大一统国家的形成,则越来越强调对于君主个人的绝对服从了。
总的来看,在历史上具有丰富内涵的“忠”观念,到了秦代已经演变成了“忠君”,作为后世五伦之一开始定型下来。尽管到了后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的发展变化,“忠”的内涵也随之有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但基本上都没有跳出“忠”即为“忠君”的模式、窠臼。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这种观念适应了封建制度下君主专制的需要;只有随着封建制度的消亡,这种束缚人的思想观念才会真正地消失。 传统“忠”观念强调个人的公而忘私的诚信,追求廉洁奉公、公正公平,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视为人生最高的追求,强调在国家、民族危难之际勇于献身,是传统“忠”观念的积极因素。这些积极因素,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中,是可以作为借鉴的,也只有立足我国的传统文化优秀部分,我们才能真正创造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