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暝,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乙:有屠货肉归,日已暮,一狼来,瞰担上肉,随屠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默念狼所欲者肉,不如悬诸树而蚤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则死狼也。
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节选自《聊斋志异·狼三则》)
【注释】①蚤:通“早”。②昧爽:拂晓,黎明。③罹(lí):遭遇祸患。
①其一犬坐于前
②意暇甚
③狼亦黠矣
④有屠货肉归
⑤遂钩肉
①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②屠无计,默念狼所欲者肉,不如悬诸树而蚤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