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开始施行。
《问责条例》施行后,党中央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问题,对不敢问责的党组织和纪委(纪检组)也要追究责任,完善通报曝光制度,强化案例的警示教育。贯彻《问责条例》,应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形成全党上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问责制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全局意识,牢固树立对人民负责的观念,潜移默化地影响到领导干部的行为方式,迫使领导干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提高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水平,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纪律处分条例、刑法第九修正案等加大消极腐败现象惩处力度之后,问责条例再次高悬利剑,彰显了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立场,完善了对消极腐败现象的惩处手段,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对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并结合问责实施廉政教育,属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道德模范的正向示范效应,形成向上向善的强大正能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