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传唤
审判
求偿(债务赔偿)
家长权
继承及监护
所有权及占有
房屋及土地
私犯
(侵犯他人)
公
法
宗
教
前五表之补充
后五表之补充
——依据杨红林《历史上的大法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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