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时期
规定
曹魏
屯田制:把流民以军队形式编制起来,分给耕地,用官牛耕种,以收成的6/10为地租。
西晋
占田制:农民可分到不交租的占田和交纳地租(粮食、绢和帛)的课田。
北魏
均田制:露田种植谷物,不得买卖;桑田种植桑榆枣树,不须交还国家,可出卖一部分,受田的农户需交纳粮食和布帛。
唐代
均田制:口分田一般不得买卖,水业田可传子孙,一定条件下都可出卖,受田者交纳粮绢布麻。
据表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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