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役法和青苗法是王安石变法中推行全国、贯彻始终的法令。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王安石的一些变法令上,往往有“皆以为民”,“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的言论。在他秉政期间,发布的第一道免役令规定,开封府的乡村四、五等户不纳役钱。可是在向全国推行时,乡村下户被变法派很普遍地强加了役钱负担。待到役钱收入固定下来,宋廷又变相恢复了差役。在乡役方面既出免役钱,又服差役的情况,一直持续到南宋末。青苗法公布时宣称“公家无所利其入”,“依陕西青苗例钱”不收利息。在各地推行时,有的收息二分,有的收息三分,而且城廓户和乡村上户都被抑配青苗钱。农民在纳苗、役钱时大量支付钱币,使得“钱聚于上,而下有钱荒之患”。大臣孙傅后来对宋钦宗说:“祖宗法惠民,熙丰(宋神宗年号)法惠国。”
——摘编自王曾瑜《王安石变法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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