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文献
内容节选
1215年
《大宪章》
任何自由人非经法律判决,不能由国王加以惩罚。
1628年
《权利请愿书》
非依据法律判决,不得逮捕任何人或剥夺其财产
1641年
《大抗议书》
按议会选择任命官员,建立大臣对议会负责制
1689年
《权利法案》
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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