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943年起,美国开始考虑对中国南海诸岛的处理问题,提出“将根据安全需要对此前由日本统治的太平洋岛屿进行安排”。并制定了三种方案:交还给中国,交给法国和国际托管。在日本投降后,美国政府提出了新方案,规定日本必须放弃战争期间内占领的南沙群岛等地区的领土,却没有确定由谁接收,仅仅将南沙群岛定为“非托管区域”。1947年3月,美国在“对日和约”草案中明确指出日本在南海地区应放弃的岛屿包括“东沙岛、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或者南海中的任何其他岛屿”。
1950年,美国的态度发生了显著变化。1951年3月对日和约草案依然未提及南海诸岛归属问题,仅在涉及到中国领土的部分规定:“日本放弃对朝鲜、台湾和澎湖列岛的所有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后在法国要求下,才决定在草案中规定:“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最终的《旧金山对日和约》基本上沿用了这一措辞。
——摘编自栗广《美国对南海诸岛归属问题的考量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