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面山而居。惩山北之塞,出入之迂也,聚室而谋曰:“吾与汝毕力平险,指通豫南,达于汉阴,可乎?”杂然相许。其妻献疑曰:“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且焉置土石?”杂曰:“投诸渤海之尾,隐土之北。”遂率子孙荷担者三夫,叩石垦壤,箕畚运于渤海之尾。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始龀,跳往助之。寒暑易节,始一反焉。
——节选自《愚公移山》
【乙】安丙,字子文,广安人。淳熙间进士,调大足县主簿。通判隆庆府,嘉泰三年,郡大水,丙白①守张鼎,发常平粟振②之。寻又凿石徙③溪,自是无水患。知④大安军,岁旱,民艰食,丙以家财即下游籴⑤米数万石以振。上闻之,诏加一秩⑥。
——节选自《宋史·安丙传》
【注释】①白:禀告。②振:通“赈”,救济。③徙:移走,改道。④知:做知军(知军是宋代地方军队长官)。⑤籴(dí):买粮食。⑥秩:官职级别。
①且焉置土石
②始一反焉
③自是无水患
④上闻之
①遂率子孙荷担者三夫,叩石垦壤,箕畚运于渤海之尾。
②丙以家财即下游籴米数万石以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