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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8高二下·江苏期中) 近代某一法律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该法律的进步意义在于(    )

    A . 成为近代中国民主化的丰碑 B . 事实上宣告了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 C . 成为封建统治结束的标志 D . 标志着反帝反封建任务的彻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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