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城镇化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它主要表现为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其农村人口居住地点向城镇的迁移和农村劳动力从事职业向城镇二,三产业的转移。城镇化的过程也是各个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所经历社会变迁的一种反映。
“城镇化”一词的出现显然要晚于“城市化”,这是中国学者创造的一个新词汇。1991年,辜胜阻在《非农化与城镇化研究》中使用并拓展了“城镇化”的概念,在后来的研究中,他力推中国的城镇化概念,并获得一批颇有见解、影响较广的研究成果。
城镇化是一个历史范畴,同时,它也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中共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正式采用了“城镇化”一词。这是近50年来中国首次在最高官方文件中使用“城镇化”。
(摘编自“360百科”)
材料二:
(摘编自《1950—2025年中国与世界城镇化率比较》)
材料三:
依法执政能力是党领导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增效剂,具体表现为依法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城镇化进程中依法执政对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破解制度难题、统筹城乡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面对城镇化建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法治是最好的化解之道。
一方面,建立健全以保障农民权利为核心的法治体系。从人口学意义上看,城镇化的本质问题是农民问题。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通过立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构建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通过司法保障农民在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长期帮扶机制;等等。
另一方面,提高党对新型城镇化的依法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党领导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定发展规划,推进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要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城镇化政策的调整、农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修改、城镇地址和规模的确定等都要依法依规进行。
(摘编自焦晓云《加强党的领导,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力》)
材料四:
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的过程,其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但在过去的城镇化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重物轻人、“兴城不兴业,见物不见人”的现象,违背了城镇化规律。所以,中央一再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明确提出“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
(摘编自彭焕才《解决好人的问题是城镇化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