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已年满18周岁,高中毕业待业在家。前几天,居委会工作人员到家通知刘强登录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刘强说:“我才不登记呢,当不当兵是我的权利,你们管不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说,但最终刘强因拒绝兵役登记,被处以一千元罚款。
我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投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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