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主要任务包括: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探索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和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探索建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立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绿色信用体系;强化财税、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建立绿色产业项目优先的政府服务通道;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建立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等。
结合材料和所学经济知识,谈谈发展绿色金融对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