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初中历史 / 综合题
  • 1. 以下是古代的一些法律条文:倘彼交出奴或女奴以为债权,则塔木卡可以继续将[他或她]转让,可以将[他或她]收回。倘奴隶告其主人云:“你非吾之主人。”则此主人应证实其为自己的奴隶,而后其主人得割其耳。

    请回答:

    1. (1) 这些条文出自哪个国家的哪部法典?这部法典是由谁制定的?
    2. (2) 制定这部法典的目的是什么?其历史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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