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交流的整体态势上看,近年来,我国的文化贸易渠道得到了扩展,但这一扩展在戏曲领域并不明显。戏曲出口作品结构仍然单一,多以海外旅居华人为主要消费群体。从交流路径上看,目前我国的戏曲院团大多仍然沿用文化交流的出口渠道,而非纯粹的商业运作模式进入外国文化市场。从品牌建设上看,我国现在还没有能占领国际市场的戏曲文化产品,尤其是被人们广为接受的品牌性戏曲产品。
对于传统艺术来说,我们不能片面地以贸易中的经济数据来评价。作为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文化艺术产品本身就有超越物质以外的影响和作用。传统艺术是一个国家文化的符号性象征,积淀体现着国家民族的历史与文化。
不可否认的是,文化产品的贸易水平也可以是衡量一种文化产品在世界范围内被观众接受的直接标准。从文化贸易的内容来说,戏曲艺术是一种现场表演艺术,不同于影视文化这样的大众文化产品,现场表演艺术很难进行规模化的生产和大众化的复制传播。从文化经济学角度看,作为现场表演艺术,它又存在“成本疾病”,其创作成本并没有因为技术的发展而降低。最重要的是,文化经济学认为,在文化贸易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文化贴现。文化贴现,指因文化背景差异,国际市场中的文化产品不被其它地区受众认同或理解而导致其价值的降低。
相对于大众文化产品,传统文化艺术形式在对外传播活动中的文化贴现更加明显。对戏曲来说,文化贴现来自三个层面的差异:首先,是审美经验的不足造成的欣赏障碍。大部分戏曲的声腔与表演都是程式化的艺术,并反映在字韵、服饰、化妆等各个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难懂的语汇系统,中国观众尚不能完全理解,外国观众的理解障碍就更大了。第二,传统审美节奏和现代观演节奏的差异。戏曲艺术强调给演员和观众以足够的审美世界和空间,例如昆曲的一唱三叹,是一种“慢”的艺术。相比现代快节奏的生活,观众必须调整自己的观赏节奏才能体会其美学意味。第三,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了解极为有限的外国观众,其本质是东方与西方文化价值的差异。
因此,戏曲作品要尝试进入文化贸易领域,无论在艺术样态还是成本考虑上都不适合使用大众文化产品的方式。对戏曲来说,我们需要探索一种适用于这种我国传统舞台艺术特点的文化交流贸易形式。
(摘编自胡娜《中国戏曲进入文化贸易的路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