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视野下的绚丽之美
魏家俊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朴素为美是一种基本的生活观念,也是一种基本的美学观念。朴实无华、清新自然,成为美的最高形态。这一美学观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在强调“文以载道”的前提下,提倡文学艺术表现手段的质朴与简洁,更能体现文学的实用价值。
从上古时代到春秋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一般观念上都强调满足人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反对追求华丽的奢侈,不但老百姓不可能有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自身的社会地位的享受,就是贵为天子的君主,也不应该一味地贪图享乐。《尚书·五子之歌》:“训有之,内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惘墙。有一于此,未或不亡。”把华丽的美与奢侈的生活欲望简单地等同起来,甚至认为追求华丽的美就是一个国家衰败和灭亡的根本原因。《国语·楚语上》:“夫美也者,上下、内外、大小、远近皆无害焉,故曰美。若于目观则美,缩于财用则匮,是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胡美之为”这是倡导朴实之美的最基本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原因,与此同时,传统美学观也就把对美的鉴赏和崇尚纳入了政治风格和道德评价领域,成为一种带有普遍意义的超美学的标准。
朴素,作为一种美的形态,就是在这样一种前提下提出来的。老子在时代的变革面前,希望回到“小国寡民”的上古社会去,因此提出了把“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作为一种治国的原则。老子极端反对文学艺术的精巧与美丽,他认为,那种美丽的色彩不但对人的心理是一种摧残,而且对整个社会都是很可怕的腐蚀剂。在美与真的关系上,老子认为“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既然如此,艺术创作就只能对客观存在的现 实作简单的描摹与再现,而无须作艺术的修饰,这正是老子的“无为”的政治思想、“大巧若拙”的社会理想在艺术创作领域的推广与贯彻,也正是朴素为美的美学观念的源头。庄子的美学理想从整体上看是追求宏达之美,其中的《逍遥游》《秋水》等篇都表现出壮美的气势,但在对美的形态作论述的时候,它却更多地强调朴素、自然、平淡的美,这使他与老子的美学思想有着明显的一致性。
崇尚自然、平淡、朴素、简约,本来是老庄美学思想的精髓,但在先秦时期,其他派别的许多思想家也加入了对华丽之美的尖锐批评,这就很容易形成一种比较稳定的美学思想传统。墨家从下层人民的立场出发,提出“非乐”的主张,曰:“为乐非也。”法家对华丽之美的批评态度更加尖锐,认为文饰的目的就是为了掩盖丑的本质:“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夫物之待饰而后行者,其质不美也。”不但把绚烂华丽作为“丑”的外表装饰,而且还同老子、庄子、墨子一样,把追求华丽之美同国运、民心联系起来,而且,儒家美学思想中本来就包含着“节用”的观念和“辞达而已矣”的主张。这样,不但是儒与道,而且又加上了墨与法,这四家的美学思想在朴素、自然、平淡、简约、使用这诸多方面形成了合流,更强化了朴素为美在中国美学传统中的地位,华丽之美也就成为众矢之的了。
(节选自《华夏文明》,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