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时代、政治、身份及审美趣味等因素的影响,人们对文学“自娱”有不同的理解。原本“自娱”之文,接受者却能看出善和知识,将其视为严肃的作品。自娱的曲子词也能从中发现微言大义,“自娱”的戏曲、小说也可经典化、雅化。原生态的“自娱”之文衍生出其他功能。
原非“自娱”之文,接受者又从中发现娱乐成分,将经、史、子及正统古文“小品”化、“娱乐化,甚至庸俗化,以游戏轻佻态度对待庄严典重的经典之作。如晚明陆云龙辑《公穀提奇》,以“奇快可喜”为标准看待和选辑儒学经典,原本用以修身养性、经世致用的高文大典也为我所需,自娱自乐。这是“娱”的“泛化”。
原本有“自娱”成分的作品,后人见仁见智,有的只重自娱。从接受心理上看,普通读者偏嗜接受“自娱”之文。
对同一作者的作品,读者也是各取所需。如明末张大复兼擅古文和小品,但世人多欣赏其自娱的小品,只求捧腹解颐,而不喜严肃正经的古文。不同文体对“自娱”有不同的要求。按传统、正统观念,文载道,诗言志。正宗的古文是廊庙文学、载道文学、事功文学,不是用以自娱的。诗言志抒情,可兴、观、群、怨,净化心灵,是一种高雅的审美活动,也不是单纯的自娱。词、曲小说则以自娱为主。徐复祚《三家村老委谈》云:“词曲,金元小技耳。上之不能博功名,次复不能图显利,拾文人唾弃之余,供间谑浪之具,不过无聊之计,假此以磨岁耳,何关世事。”又说词曲作者是“正业之外,游戏为此”。认为词曲是超功利的纯然消遣自娱的文体。弁山樵子《红楼梦发微》也说:“夫小说,一茶余酒后之消闲品耳。”创作小说是消遣自娱,阅读小说也是消遣自娱。
不同文体对“自娱”的不同要求也是相对的。写古文同样可以“自娱”,如韩愈写《毛颖传》《送穷文》即是自娱。晚明兴盛的小品实是古文的休闲化。汤显祖《答张梦泽》中将用以“自嬉”的“小文”与“长行文字”“馆阁大记”对举,“小文”只是自娱而已。历代宫体诗、香艳诗、闲适诗也多是自娱。不少小说、戏曲娱乐与教化功能兼而有之,是“寓教于乐”,有些小说、戏曲政治色彩浓厚,则完全脱离了自娱功能。
正统观念中,某些文体如诗、文、赋地位越高,则越轻视其“自娱”功能;相反,某些文体如戏曲、小说地位越低,则越重视其“自娱”功能。
任何一种文体于民间初兴时,皆是自娱娱人,文人人偶尔染指,也多是自娱,后来便逐渐被统治者利用,政治化、功利化,原来的自娱功能反遭贬低排斥。但“自娱”功能是一脉不断的。这是一种带有普遍规律的文学现象。
(摘编自欧明俊《古代文论中的“自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