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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高一上·吉林期中)
“论从史出”是历史学习的基本方法。依据《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可以得出的正确认识是( )
★第五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二十条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A . 德国议会权力不受皇帝限制
B . 德国议会通过选举组建政府
C . 德国开始确立资产阶级民主政治
D . 德国军国主义传统被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