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某法典明确规定,第一九六条倘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子之眼,则应毁其眼——第二零零条倘自由民击落与之同等之自由民之齿,则应击落其齿。——第二零五条倘自由民之奴隶打自由民之子之颊,则应割其一耳。
材料二:由于雅利安人有强烈的种族优越感,所以他们极力避免与受鄙视的臣民混合,并专门发展起四大世袭种姓的制度,前三个种姓是由雅利安人自己享有的职业等级,第四种姓则留给达塞人(当地土著)。达塞人不准参加宗教仪式,也不能拥有征服者所享有的种种社会权利。
材料三:国史学家约翰索利曾说:“如今有个趋势,人们怀念她的民主制,并将其视为所有现代民主制度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