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贤画序
欧阳修
某①不幸,少孤。先人为绵州军事推官时,某始生,生四岁而先人捐馆②。某为儿童时, 先妣③尝谓某曰:“吾归汝家时,极贫。汝父为吏至廉,又于物无所嗜,惟喜宾客,不计其家有无以具酒食。在绵州三年,他人皆多买蜀物以归,汝父不营一物 , 而俸禄待宾客,亦无余已。罢官,有绢一匹,画为《七贤图》六幅,曰此七君子吾所爱也。此外无蜀物。”后先人调泰州军事判官,卒于任。比某十许岁时,家益贫。每岁时设席祭祀,则张此图于壁,先妣必指某曰:“吾家故物也。”
后三十余年,图亦故暗。某忝立朝,惧其久而益朽损,遂取《七贤》,命工装轴之,更可传百余年。以为欧阳氏旧物,且使子孙不忘先世之清风,而示吾先君所好尚。又以见吾母少寡而子幼能克成其家不失旧物。盖自先君有事④后二十年,某始及第。今又二十三年矣,事迹如此,始为作赞并序。
【注】①某:我,指作者自己。②捐馆:担任官职。③先妣:对自己亡母的称呼。④有事:这里理解为去世。
又 以 见 吾 母 少 寡 而 子 幼 能 克 成 其 家 不 失 旧 物。
①先妣尝谓某
②惟喜宾客
③家益贫
④画为《七贤图》六幅
他人皆多买蜀物以归,汝父不营一物。